【原文】

無法接受的對象

每個人心目中總有自己無法接受的異性。

有天與老友談起彼此無法接受哪類型的女孩,我想了一想,告訴他:

「我不能與一個比自己高的女子在一起。」

老友聞言笑了起來,他說:

「我剛好跟你相反,我不能接受比我矮上太多的女孩。」

「如果她肯為你穿三吋高跟鞋呢?」我問他。

「那表示我介意,她也介意!」老友說。

細想一下,老友的話十分正確,每個人總有自己最理想最匹配的戀愛形象,無論怎樣扭轉或妥協,依然希望70-90%有相近,而強逼自己接受更差條件的,只會讓自己對對方的厭惡感與日俱增。到了最後,當某一次吵架的時候,終會將一切對他/她的不滿和盤托出,傷害對方之餘,自己也不會好受。

既然一開始就介意,其實可不可以根本不開始呢?

堅持某個程度的固執,縱使讓人覺得你有點傻,也好像錯失很多良機,但那還及不上你忠於自己的愛情觸覺。

正如我與一個比我還要高 (我也不矮啊) 的女子在一起,就彷彿和一個籃球架拼在一起,玩男兒當入樽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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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edited 2000/01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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